一、事项名称:企业信用状况证明
二、事项类型:行政确认
三、设立依据: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有关工作部署,加强海关出具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信用状况证明工作管理,规范工作程序,统一工作标准,遵循公正、据实、
便民原则,《海关总署关于规范出具企业信用状况证明有关事项通知》自2022年5月31日起执行。
四、实施机构:
受理和办理机构:长春海关辖区内的各隶属海关。
五、法定办结时限:
(一)办理部门自接收企业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长春海关各相关部门制发联系单,由各相关部门查询、提供证明时间段内企业的违法犯罪记录。
(二)各相关部门自收到联系单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查询结果提供办理部门;查询结果有违法犯罪记录的,一并提供相关法律文书复印件或扫描件。
(三)办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各相关部门反馈信息的2个工作日内,出具《企业信用状况证明》。
七、结果名称:
《企业信用状况证明》;
八、结果样本:详见附件
九、收费标准:自行领取的不收费。选择邮寄方式领取信用状况证明的,邮费自理。
十、收费依据:无。
十一、申请条件:
(一)长春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
(二)企业在办理上市、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等业务时,根据国家相关部门管理规定需要向海关申请办理信用状况证明。
禁止性要求:
不属于上述申请条件(办理上市、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的不予开具。
十二、申请材料:
1、填写完整、规范的纸质《出具企业信用状况证明申请书》(长春海关互联网主页下载中心下载《出具企业信用状况证明申请书》)原件1份,加盖企业公章;
2、企业申请开具信用状况证明的全部佐证材料(原件纸质版和电子版1份均可)包含企业在办理上市、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等业务时,根据国家相关部门管理规定向海关申请办理信用状况证明的法律法规全文,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海关注册备案证书或海关注册备案回执。
十三、办理流程:(详见附件)
1、企业自行在长春海关互联网主页下载中心下载《出具企业信用状况证明申请书》;
2、企业向所在地海关递交申请材料。所在地海关进行初审;
3、所在地海关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出具《企业信用状况证明》。
十五、到办理现场次数:一次或两次。
十六、审查标准:申请材料填写准确,佐证材料真实、完整、准确、有效。
十七、通办范围:长春海关
十八、预约办理:否。(疫情等特殊情况除外)
十九、网上支付:否。
二十、物流快递:依企业申请。
二十一、办理地点:企业所在地海关
长春兴隆海关对外地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河街5466号。
通化海关对外地址:通化市东昌区江惠路255号。
吉林海关对外地址:吉林市丰满区滨江西路2900号。
白山海关对外地址:白山市浑江区浑江大街1405号 。
珲春海关对外地址:吉林省珲春市河南西街155号。
白城海关对外地址: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胜利西路236号。
延吉海关对外地址:延吉市天池路2021号。
松原海关对外地址: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长城街100号。
长白海关对外地址:吉林省长白县云翔路29号。
辽源海关对外地址:辽源市龙山区福民大街3356号
图们海关对外地址:吉林省图们市友谊街159号
四平海关对外地址:四平市铁东区南四纬路和植物园街交汇东行300米
长白山海关对外地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安图县二道白河镇长白山大街
二十二、办理时间:
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法定节假日除外。可咨询海关“12360”热线。
二十三、咨询途径:海关“12360”热线。
二十四、监督投诉渠道:海关“12360”热线。0431-846012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