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落实海关各类资金、基金、税费、财务会计、基本建设、政府采购、涉案财物等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预算绩效管理、财务内控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审核、编制、管理长春海关中长期财政规划,承担预算、决算管理和会计核算管理工作,承担国库集中收付管理工作,办理各类经费的领拨手续,承担各类经费、资金、基金和专项拨款等监督管理工作。
(三)组织管理长春海关基本建设,承担长春海关基本建设项目审核报批工作、下达基建任务和投资计划,监督长春海关基本建设项目实施。
(四)承担长春海关各项税收资金以及罚没收入等非税收入管理工作,办理税收入库核销统计、非税收入的缴交和会计核算工作。
(五)按照总署拟订的海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归口管理长春海关事业单位及所属经济实体经营服务性收费。
(六)指导监督长春海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经济实体的财务管理工作。
(七)承担长春海关机关(含缉私局)日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八)管理长春海关银行账户和各类票据。负责“其他类”海关空白业务单证的管理。
(九)指导长春关区涉案财物管理工作,承担已移交涉案财物的变卖、处置等工作。
(十)承担长春海关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落实海关系统车船装备及油料、制装等装备设备的管理制度、配置标准、需求计划、采购预算和分配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长春海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
(十二)落实全国海关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办理长春海关固定资产对外出租、出借、处置相关事项审核报批工作。
(十三)落实海关系统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四)落实海关系统后勤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长春海关后勤服务工作。
(十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内设科室
财务处内设科室5个:
(一)综合业务科
(二)预算管理科
(三)经费会计科
(四)事业税费科
(五)基建资产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