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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处

发布时间:2022-03-03 14:34 文章来源:长春海关 【字体:

  一、主要职责

  (一)牵头组织推动综合治税工作,承担税收分析、征管质量监控与考核工作。

  (二)承担进出境货物、物品税收等税费征管工作,落实税费征管规定并组织实施,承担海关税款担保、退补税和税费电子支付的综合管理工作。

  (三)组织实施国家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减免,落实海关减免税工作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四)组织实施边境贸易、边民互市等进口税收政策。

  (五)组织落实海关商品归类有关工作制度;承担涉及税收的取样送检职能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税政研究工作。

  (六)落实进出口商品海关估价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七)落实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原产地证签证管理工作。

  (八)组织实施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保障措施及其他关税措施;组织开展验估作业工作。

  (九)承办长春海关缉私局走私案件税款计核工作。

  (十)承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事中事后监管职能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自由贸易试验区监管制度复制推广和发展评估工作。

  (十二)牵头组织协调保税物流中心(B型)有关设立、验收、调整、退出等工作,开展事中事后监管职能管理工作。

  (十三)承担“关税类”海关空白业务单证的管理。

  (十四)组织开展属地纳税人管理及其相关工作。

  (十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内设科室

  关税处内设科室4个:

  (一)属地纳税人管理科

  (二)税收征管科

  (三)关税技术科

  (四)原产地与特殊区域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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