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牵头组织推动综合治税工作,承担税收分析、征管质量监控与考核工作。
(二)承担进出境货物、物品税收等税费征管工作,落实税费征管规定并组织实施,承担海关税款担保、退补税和税费电子支付的综合管理工作。
(三)组织实施国家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减免,落实海关减免税工作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四)组织实施边境贸易、边民互市等进口税收政策。
(五)组织落实海关商品归类有关工作制度;承担涉及税收的取样送检职能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税政研究工作。
(六)落实进出口商品海关估价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七)落实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原产地证签证管理工作。
(八)组织实施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保障措施及其他关税措施;组织开展验估作业工作。
(九)承办长春海关缉私局走私案件税款计核工作。
(十)承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事中事后监管职能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自由贸易试验区监管制度复制推广和发展评估工作。
(十二)牵头组织协调保税物流中心(B型)有关设立、验收、调整、退出等工作,开展事中事后监管职能管理工作。
(十三)承担“关税类”海关空白业务单证的管理。
(十四)组织开展属地纳税人管理及其相关工作。
(十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内设科室
关税处内设科室4个:
(一)属地纳税人管理科
(二)税收征管科
(三)关税技术科
(四)原产地与特殊区域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