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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报关单位备案

发布时间:2020-06-11 14:47 文章来源:长春海关 【字体:

一、事项名称:

海关报关单位备案

二、事项类型:

备案

三、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署令2532022年1月日起正式实施)

第二条 报关单位是指按照本规定在海关备案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

第三条报关单位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办理报关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1号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十一条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办理报关手续,应当依法向海关备案。

四、实施机构:

受理机构:长春海关授权的隶属海关。

决定机构:长春海关授权的隶属海关。

五、法定办结时限:

无。

六、承诺办结时限:

无。

七、结果名称:

《海关进出口收发货人备案回执》和《海关报关企业备案回执》;

八、结果样本:

详见附件

九、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收费依据:无。

十一、申请条件:

1、取得境内市场主体资格;

禁止性要求:

无。

十二、申请材料:

(一)首次申请。

报关单位申请办理备案,应当采取全程网办方式,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提交《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全程网办方式,企业在网上填写1份《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电子原件)。

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doc

(二)变更申请。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企业名称、企业性质、企业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海关注册登记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生效之日起30日内,凭变更证明文件等相关材料向注册地海关办理变更手续,或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申请办理变更。企业所属报关人员发生变更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在变更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注册地海关办理变更手续,或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申请办理变更。(全程网办方式,企业在网上选择办理事项并填写1份《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电子原件

(三)注销申请。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注册地海关办理注销手续,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网上申请注销手续。海关在办结有关手续后,应当依法办理注销注册登记手续。(首选全程网办方式,企业在网上选择办理事项并填写电子版《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原件1份),勾选注销原因;也可提交书面申请,写明注销原因,加盖企业公章即可。此部分无具体模版和固定格式;企业同时注销市场主体的,可前往吉林省市场主体管理相关网站进行同步申请注销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登记,详情请咨询市场监管部门各级管理机构。)

1)破产、解散、自行放弃报关权或者分立成两个以上新企业的;

2)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销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

3)丧失独立承担责任能力的;

4)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失效的;

5)其他依法应当注销注册登记的情形。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未依照本条第一款主动办理注销手续的,海关可以在办结有关手续后,依法注销其注册登记。

注:书面形式的注销申请需写明注销原因并加盖企业公章。(提交1份申请书原件,申请无固定格式样本)

十三、办理流程:(详见附件)

1.申请人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海关政务服务”申请办理上传材料;也可在企业成立时通过市场监管部门的“多证合一”平台一并提交申请。

2.海关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核,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的,海关予以备案。

十四、办理形式:网上或窗口办理。

十五、到办理现场次数:最多1次。

十六、审查标准:申请材料填写准确、完整、真实、有效。

十七、通办范围:长春海关。

十八、预约办理:否。

十九、网上支付:否。

二十、物流快递:否。

二十一、办理地点:

用户登录“海关政务服务”网址:http://online.customs.gov.cn/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网址:http://www.singlewindow.cn申请办理。或登录“吉林省市场主体准入e窗通系统”网址:http://e.scjg.jl.gov.cn/申请办理。

长春兴隆海关对外地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河街5466号。

通化海关对外地址:通化市东昌区江惠路255号。

吉林海关对外地址:吉林市丰满区滨江西路2900号。

临江(白山)海关对外地址:吉林省临江市临江大街589号。

珲春海关对外地址:吉林省珲春市河南西街155号。

白城海关对外地址: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胜利西路236号。

延吉海关对外地址:延吉市天池路2021号。

松原海关对外地址: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长城街100号。

长白海关对外地址:吉林省长白县云翔路29号。

辽源海关对外地址:辽源市龙山区福民大街3356

图们海关对外地址:吉林省图们市友谊街159

二十二、办理时间:

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法定节假日除外。可电话咨询海关“12360”热线。

二十三、咨询途径:

海关“12360”热线。企业所在地隶属海关或84607298和84601660。

二十四、监督投诉渠道:

海关“12360”热线或0431-84601277

海关进出口收发货人备案事项流程图.doc

进出口收发货人备案登记结果样本.pdf

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空白)样本.docx

海关报关企业备案回执样本.doc

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doc

 报关单位备案信息样版表格.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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