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一、主要职责
(一)组织协调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海关工作的方针政策,协调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和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协调落实海关总署和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和领导同志批示指示精神,并组织督办检查。
(二)组织协调贯彻落实关党委各项决策决议、关领导批示等,组织督办检查,服务保障关领导工作,协助关领导处理日常事务,组织或参与起草审核关领导讲话稿等内部重要文稿。
(三)保障机关日常工作秩序和内外协调联络,承办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相关工作,组织答复省级以上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承办长春海关与吉林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等签署综合性合作备忘录工作。
(四)落实海关系统公文处理规定并组织实施,审核以长春海关及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各类文电,承担印信管理、文电收发、运转和印制工作。
(五)落实海关系统档案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机关各部门归档工作,指导各隶属海关单位档案管理工作。
(六)落实海关系统保密、密码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密码设备的配备、管理工作,承办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密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拟订年度会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关党委会、关务会、关长办公会、月度例会、季度分析会等综合性会议和会务工作。
(八)落实海关系统信息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各类信息载体的编发工作。
(九)落实海关系统新闻宣传管理办法、舆论突发事件处置应对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新闻发布工作。
(十)落实海关系统政务公开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导隶属海关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管理海关系统12360统一服务热线工作。
(十一)落实海关信访工作相关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信访工作,指导隶属海关单位信访工作。
(十二)落实海关系统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人民防空战备管理工作,承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有关工作,落实海关系统值班和应急等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值班和应急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部署的涉及海关的相关工作。
(十四)承担口岸“大通关”建设有关工作。
(十五)承办相关外事工作。
(十六)承担党委办公室相关工作。
(十七)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内设科室
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内设科室4个:
(一)文秘科
(二)机要文档科
(三)信息宣传科
(四)总值班室
法规和综合业务处
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法治海关建设的统筹规划、总体推进工作,组织推动依法行政工作。
(二)承担向总署提出有关海关立法计划建议工作;牵头组织拟订综合性规范性文件工作,承担专业性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向海关总署备案等工作;牵头办理海关以外其他部门起草或者制订的法律法规的核提意见工作。
(三)承担内部事务的法律服务工作,审核法律文书;承担与长春海关有关的协定、协议和议定书草案的合法性审核;承办与长春海关有关的民事合同的合法性审核;参与重大、敏感问题的法律论证,提出法律意见。
(四)牵头落实长春海关行业标准化工作,落实海关行业标准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五)牵头推进海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海关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承担海关权力和责任清单的编制和动态调整,承担海关行政执法资格事务,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工作。
(六)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办理对长春海关(不含缉私部门)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和复议决定不服的申诉案件。
(七)管理长春海关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事务;协调、指导关区民事经济诉讼、劳动仲裁案件相关事宜。
(八)组织实施长春海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九)承担其他政策法规工作。
(十)承担长春海关日常业务统筹协调工作;承担长春海关综合业务对外协调工作,按分工承办关区口岸开放、扩大开放有关海关综合协调事宜。
(十一)承担长春海关重大改革事项、促进外贸发展措施等统筹规划、整体推进、综合协调、督促落实工作。
(十二)组织关区实施全国通关一体化相关工作,落实通关流程标准、申报规范、通关运行管理等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三)协调开展与海关管理相关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工作。
(十四)组织拟订和落实与海关有关的技术规范及相应管理制度。
(十五)指导关区实施国家禁止、限制性进出口货物、物品海关监管制度。
(十六)承担长春海关通关管理系统通用参数维护工作,落实海关《货物进/出口证明书》及检验、检疫证书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七)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指导、监督关区业务现场知识产权执法活动。
(十八)承办检验检疫行政处罚案件。
(十九)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说明:原局法制处“行政处罚”职责待总署有明确意见后确定承担部门,现暂由法规和综合业务处承担)
二、内设科室
法规和综合业务处内设科室5个:
(一)业务运行科
(二)法制一科
(三)法制二科
(四)改革发展科
(五)综合业务科
关税处
一、主要职责
(一)牵头组织推动综合治税工作承担税收分析、征管质量监控与考核工作。
(二)承担进出境货物、物品税收等税费征管工作,落实税费征管规定并组织实施,承担海关税款担保、退补税和税费电子支付的综合管理工作。
(三)组织实施国家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减免,落实海关减免税工作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四)组织实施边境贸易、边民互市等进口税收政策。
(五)组织落实海关商品归类有关工作制度;承担涉及税收的取样送检职能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税政研究工作。
(六)落实进出口商品海关估价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七)落实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原产地证签证管理工作。
(八)组织实施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保障措施及其他关税措施;组织开展验估作业工作。
(九)承办长春海关缉私局走私案件税款计核工作。
(十)承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事中事后监管职能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自由贸易试验区监管制度复制推广和发展评估工作。
(十二)牵头组织协调保税物流中心(B型)有关设立、验收、调整、退出等工作,开展事中事后监管职能管理工作。
(十三)承担“关税类”海关空白业务单证的管理。
(十四)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内设科室
关税处内设科室4个:
(一)属地纳税人管理科
(二)税收征管科
(三)关税技术科
(四)原产地与特殊区域管理科
卫生检疫处
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出入境卫生检疫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出入境卫生检疫监管的工作制度以及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预案、技术方案,组织开展监督管理。
(二)按分工承担境内外传染病疫情的收集、分析、研判、风险评估工作,承担口岸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并按分工组织实施。开展口岸传染病疫情监测,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口岸输入性疫情处理。
(三)承担出入境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感染性物质)卫生检疫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承担出入境人员、交通工具、运载工具、货物、行李、邮包快件、尸体/骸骨卫生检疫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承担出入境人员及口岸人员的健康体检、预防接种、国际旅行健康指导和服务、卫生宣传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承担口岸航空食品配餐单位、餐饮服务单位、食品销售单位的卫生许可及日常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七)承担口岸饮用水供应和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卫生许可,以及口岸饮用水供应、公共场所、储存场地和出入境交通工具的日常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八)承担口岸及输入性病媒生物预防与控制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病媒生物预防与控制措施,指导出入境口岸卫生处理业务工作。
(九)组织开展口岸核心能力建设、国际卫生机场创建工作,组织开展口岸核心能力动态管理。
(十)承担与口岸传染病联防联控部门的联络协调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关区卫生检疫业务培训工作。
(十二)协助科技部门对卫生检疫实验室开展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内设科室
卫生检疫处内设科室2个:
(一)检疫监测科
(二)卫生监督科
动植物检疫处
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和组织实施出入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应检物检验检疫的工作制度。
(二)承担出入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其他应检物的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
(三)按分工组织实施境内外有关动植物疫情、有毒有害物质信息、出入境动植物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收集工作。
(四)按分工承担出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准入风险分析和紧急预防措施工作。
(五)对影响出入境农产品贸易的疫情及其他相关风险因子组织实施风险评估,拟订和组织实施防止重大动植物疫情和有毒有害物质传入传出的紧急预防措施。
(六)组织实施总署授权的入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及其他应检物、过境动物的检疫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
(七)按分工承担出入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的生产、加工、存放单位注册登记和场所指定工作。
(八)承办总署指派的入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的境外预检、监装、产地疫情调查并组织实施境内隔离检疫工作,组织外来有害生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监测工作。
(九)实施出入境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的监督管理,指导除害处理药剂、器械的使用及除害处理新技术、新方法的推广应用。
(十)组织实施出入境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生物物种资源的检验检疫工作。
(十一)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内设科室
动植物检疫处内设科室2个:
(一)动物检疫科
(二)植物检疫科
进出口食品安全处
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进出口食品、化妆品安全和检验检疫的工作制度;拟订进出口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计划。
(二)承担进口食品、化妆品的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
(三)按分工组织实施安全风险分析和紧急预防措施工作,在接到执行管理部门通报进口食品、化妆品中发现严重安全问题,组织采取风险预警或者控制措施。
(四)组织实施进境动植物源性食品检疫审批工作。
(五)按照多双边协议拟订出口食品检验检疫要求,协助总署进出口食品安全局承担进口国家(地区)官方对我国出口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评估审查工作。
(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内设科室
食品安全处内设科室2个:
(一)食品安全一科
(二)食品安全二科
商品检验处
一、主要职责
(一)落实进出口商品法定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承办列入国家《危险化学品名录》的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的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承办进口商品安全风险评估、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工作。
(四)承办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的许可初审上报和进口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工作。
(五)落实国家实行许可制度的进口商品验证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承办进口强制性认证产品免办工作。
(六)落实进口商品装运前检验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七)承办进出口商品检验结果采信管理工作。
(八)落实法定检验商品数量、重量鉴定监督管理的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九)依据多边协议承担出口商品检验相关工作。
(十)对进入国内市场商品的抽查、进出口商品安全问题追溯调查等工作提出稽(核)查指令。
(十一)按分工协办技术性贸易措施相关工作。
(十二)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内设科室
商品检验处内设科室2个:
(一)商品检验一科
(二)商品检验二科
口岸监管处
一、主要职责
(一)落实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和人员,包括动植物、食品、化妆品的海关检查、检验、检疫以及人员卫生检疫的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落实物流监控的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落实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及经营人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四)落实进出境人员及旅客行李物品、免税商店管理等监管制度并组织实施。
(五)承担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境货物、物品的口岸监管工作,承担海关口岸监管环节的反恐、防扩散、出口管制等工作,承担进口固体废物、进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等口岸监管工作。
(六)牵头组织实施进出境卫生、动植物、食品、化妆品口岸检验检疫和进出境商品口岸检验等工作。
(七)落实进出境邮件快件、暂准进出境货物、进出境展览品等监管制度并组织实施。
(八)拟订口岸检查、检验、检疫技术装备设施、现场快速检验化验设备保障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口岸监管工作用犬应用管理工作。
(九)承担长春海关口岸监管业务日常运行监控指挥工作,指导隶属海关、派驻机构开展对本辖区口岸监管业务日常运行监控指挥工作。
(十)承担“监管类”海关空白业务单证的管理。
(十一)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内设科室
口岸监管处内设科室5个:
(一)综合业务科
(二)场所监管科
(三)监管设备科
(四)行邮监管科
(五)货物监管科
统计分析处
一、主要职责
(一)落实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制度,编制并公布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数据。
(二)落实海关业务统计制度,编制海关业务统计数据,开展海关业务统计分析。
(三)研究分析国家及地方重大战略、宏观经济和对外贸易政策、形势,参与和开展相关课题研究工作。
(四)开展进出口统计分析、监测预警,撰写进出口监测预警分析报告,发布海关统计信息。
(五)对进出口货物贸易进行统计调查和贸易调研,开展统计监督。
(六)提供统计数据服务。
(七)承担报关单数据和单证档案管理工作,承担报关单数据、贸易统计数据等质量控制和使用安全管理工作。
(八)承担本关与统计业务相关的国际交流合作事项。
(九)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内设科室
统计分析处内设科室3个:
(一)统计调查科
(二)分析科
(三)政策研究科
企业管理和稽查处
一、主要职责
(一)落实海关对进出口企业、自然人统一信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
(二)组织开展“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国际互认及实施。
(三)承担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和生产企业的备案管理工作,承担对进出口食品的进口商、出口商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实施信用管理,建立信用记录,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四)落实加工贸易等海关保税业务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落实出境加工监管制度、加工贸易耗料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应用加工贸易单耗参数。
(五)落实专项稽查、常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重大专项稽查行动。
(六)落实贸易调查、市场调查等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落实引入中介机构协助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
(七)承办保税监管场所设立审批。
(八)承担“加贸类”、“企管类”海关空白业务单证的管理。
(九)促进研发创新,推进物流便利化,培育新业态,加大对委托加工、四自一简、保税研发、保税维修等监管模式的职能指导。
(十)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物流中心内的保税加工、保税物流业务的协调、指导、监督、检查等相关职能管理工作;关区特殊监管区域及保税物流中心的专项数据报表的数据采集、汇总、编制工作;关区特殊监管区域及保税物流中心各业务环节数据动态监控和综合分析;答复主管海关关于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物流中心业务请示,业务异常数据的申报工作;负责组织关区特殊监管区域及保税物流中心业务的培训工作。
(十一)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内设科室
企业管理和稽查处内设科室4个:
(一)稽查管理科
(二)保税监管科
(三)核查管理科
(四)企业管理科
财务处
一、主要职责
(一)落实海关各类资金、基金、税费、财务会计、基本建设、政府采购、涉案财物等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预算绩效管理、财务内控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审核、编制、管理长春海关中长期财政规划,承担预算、决算管理和会计核算管理工作,承担国库集中收付管理工作,办理各类经费的领拨手续,承担各类经费、资金、基金和专项拨款等监督管理工作。
(三)组织管理长春海关基本建设,承担长春海关基本建设项目审核报批工作、下达基建任务和投资计划,监督长春海关基本建设项目实施。
(四)承担长春海关各项税收资金以及罚没收入等非税收入管理工作,办理税收入库核销统计、非税收入的缴交和会计核算工作。
(五)按照总署拟订的海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归口管理长春海关事业单位及所属经济实体经营服务性收费。
(六)指导监督长春海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经济实体的财务管理工作。
(七)承担长春海关机关(含缉私局)日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八)管理长春海关银行账户和各类票据。负责“其他类”海关空白业务单证的管理。
(九)指导长春关区涉案财物管理工作,承担已移交涉案财物的变卖、处置等工作。
(十)承担长春海关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落实海关系统车船装备及油料、制装等装备设备的管理制度、配置标准、需求计划、采购预算和分配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长春海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
(十二)落实全国海关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办理长春海关固定资产对外出租、出借、处置相关事项审核报批工作。
(十三)落实海关系统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四)落实海关系统后勤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长春海关后勤服务工作。
(十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内设科室
财务处内设科室5个:
(一)综合业务科
(二)预算管理科
(三)经费会计科
(四)事业税费科
(五)基建资产科
科技处
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科技发展规划、科技装备保障规划、科技管理工作制度、科技预算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长春海关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长春海关科学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日常工作,综合协调、督促落实相关决定事项。
(三)落实海关科技装备配置标准、配备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承担海关实验室规划、建设与监督管理;负责实验室仪器设备配置计划和管理工作,开展相关绩效考核。
(五)负责长春关本级办公设备及耗材(信息化类)、实验室器具、实验室大型耗材的申报、采购、发放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长春关本级实验室大型修缮、设备及器具计量管理工作,负责对隶属海关的监督与指导。
(七)承担科研项目立项与验收、成果登记、奖项评定、应用转化等组织管理工作。
(八)拟订信息系统应用、数据、技术基础设施、安全、运行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九)承担信息化应用项目立项、实施、验收、推广、绩效管理和成果评定。
(十)承担网络和信息系统安全和运行管理工作。
(十一)承担新技术及装备推广使用工作。
(十二)在长春海关人才队伍建设总框架下,承担科技专家、人才队伍建设。
(十三)在长春海关的科研管理框架下,承办与地方科技主管部门的合作与交流。
(十四)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内设科室
科技处内设科室3个:
(一)科研与实验室管理科
(二)信息化管理科
(三)信息化运维科
督察内审处
一、主要职责
(一)落实海关系统执法监督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落实海关系统执法评估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落实海关系统内控机制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四)落实海关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五)落实海关系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并组织实施。
(六)落实海关系统管理审计制度并组织实施。
(七)对长春海关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开展督察工作。
(八)对长春海关贯彻落实总署党委工作部署情况开展督察工作。
(九)联系协调审计署驻长春特派办等外部审计单位对长春海关的审计工作,向上级督察内审部门报告外部审计情况,组织本关及隶属海关落实执行审计署的《审计决定》。
(十)负责联系、组织、协调接受署级审计事宜,组织本关及隶属海关落实执行总署督审司的《审计决定》。
(十一)指导、监督隶属海关单位开展执法监督、执法评估、内部控制、内部审计工作。
(十二)维护海关执法廉政风险预警处置系统,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利用技术手段开展数据分析,建立督审数据池,为督察审计工作提供问题线索。
(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内设科室
督察内审处内设科室2个:
(一)督察审计科
(二)内控综合科
人事处(党委组织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的组织路线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人事管理各项法律法规,组织协调落实长春海关党委关于干部人事工作的各项决定,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海关干部人事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在关党委领导下,按分工履行政治部组成部门工作职责,组织指导落实干部人事管理工作。
(三)落实海关干部人事管理规划、制度并按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拟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优秀年轻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制度并按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
(四)落实海关公务员管理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落实海关关衔管理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五)落实海关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制度并按人事管理权限组织实施。
(六)落实海关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制度、职称评审制度并按人事管理权限组织实施。
(七)落实海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制度并按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落实海关选人用人监督检查制度并按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
(八)落实海关机构编制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九)落实海关劳动工资、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等管理制度并按人事管理权限组织实施。
(十)承担党委组织部相关工作。
(十一)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内设科室
人事处(党委组织部)内设科室4个:
(一)干部科
(二)公务员管理科
(三)干部监督科
(四)人事管理科
教育处
一、主要职责
(一)组织落实长春海关关于教育培训工作的各项决定。
(二)组织推动长春海关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三)拟定并组织实施长春海关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制度。
(四)组织实施集中轮训、专题培训、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岗位培训和晋衔培训等相关教育培训。
(五)指导、协调、管理各部门单位各类专项培训。
(六)组织和选派人员参加总署和地方举办的各类学习培训。
(七)联系协调海关院校、相关教育机构开展教育培训。
(八)负责在职学历(学位)管理工作。
(九)负责兼职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安排和合理使用本级教育培训经费。
(十一)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内设科室
教育处内设科室2个:
(一)教育管理科
(二)培训管理科
机关党委(思想政治工作办公室、党委宣传部、
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
一、部门职责
(一)承担党的建设工作,拟订党建工作计划,组织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和各类专题教育活动。
(二)负责落实总署党委关于党建工作的部署要求,承担长春海关机关党委日常工作。
(三)组织推动基层党组织建设,提高基层组织力,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四)承担长春海关党委中心组学习和党委民主生活会、组织推动关区基层党组织的组织生活会相关工作。
(五)协助党委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组织推动宣传文化工作,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开展精神文明创建和复核工作,开展先进典型培树工作。
(六)推动关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组织开展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组织开展廉政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
(七)承担机关纪委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日常工作,指导隶属海关、派驻机构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八)负责对总关机关基层党组织和科级及以下党员的日常监督,按照纪检组授权开展纪律审查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开展问责工作。
(九 )承担准军事化海关纪律部队建设工作,加强纪律建设和作风建设。
(十)承担机关统战、群团、扶贫工作,指导(或领导)隶属海关、派驻机构的统战、群团、扶贫工作。
(十一)承担政治部日常工作。
(十二)承担党委宣传部相关工作。
(十三)承担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相关工作。
(十四)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内设科室
机关党委(思想政治工作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内设科室4个:
(一)政工宣传科
(二)组织工作科
(三)党风党纪科
(四)巡察科
监察室(党委纪检组)
一、主要职责
(一)监督检查关区各单位部门贯彻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海关总署规章、规定、决定、命令及长春海关各项工作制度情况。
(二)负责受理关区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等信访举报,承办驻署纪检监察组和关党委交办的信访举报,接收有关部门、地区转办的信访举报。
(三)对问题线索进行核实、审查,重要案件和问题及时向驻署纪检监察组、关长、关党委书记报告。
(四)对关区各级党组织、党的工作部门开展监督工作的情况进行再监督。
(五)对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开展追责问责。
(六)监督、检查、指导派驻纪检组工作。
(七)负责关区内的监察工作。
(八)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党风廉政意见回复。
(九)承担党委纪检组相关工作。负责对党委派驻纪检组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组织业务培训、研究和交流。
(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内设科室
监察室(党委纪检组)内设科室3个,派驻隶属海关纪检组10个:
(一)纪检监察一科
(二)纪检监察二科
(三)第一纪检组
(四)第二纪检组
(五)第三纪检组
(六)第四纪检组
(七)第五纪检组
(八)第六纪检组
(九)第七纪检组
(十)第八纪检组
(十一)第九纪检组
(十二)第十纪检组
离退休干部办公室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海关总署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落实离退休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发挥离退休干部作用。
(三)承担离退休干部的政治、思想、组织建设,组织离退休干部开展政治理论学习,指导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
(四)承担离退休干部活动场所的使用管理,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文体娱乐活动。
(五)承办离退休署管干部出国(境)报批工作,承办离退休干部在企业、社会团体兼职(任职)初核上报等工作。
(六)承担离退休干部的走访慰问工作。
(七)协助机关去世的离退休干部家属办理丧葬及有关事宜。
(八)协调处理离退休干部来信来访和落实政策工作。
(九)指导隶属海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