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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长春海关公告2006年第3号  DateTime:2007-09-20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春海关

  

 

2006年 第3

 

为了加强报关员日常行为管理,提高报关质量和通关效率,海关总署决定200711日正式应用报关员IC卡管理系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员记分考核管理办法》(署令第119号)及《海关总署关于作好报关员IC卡管理系统的通知》(署稽函[2005]363号)规定要求在旧报关员注册系统已注册的在职报关员应按照海关规定的时间全部重新办理注册手续,领取报关员IC卡,逾期不办者将无法办理报关业务,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重新注册报关员所须材料

(一)《报关员注册申请书》(海关领取)

(二)所属单位海关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请人所属企业的用工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请注册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报关员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报关员证

(七)储存在U盘内的大一寸蓝底数码照片

二、新、旧系统在职注册报关员制卡、重新注册相应准备材料及区别

(一)在新系统已经注册的报关员(报关员注册号为八位:15******)只须提交第五、六、七项材料,即报关员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关员证、储存在U盘内的大一寸蓝底数码照片办理制卡手续。

(二)在旧系统中的在职注册报关员(报关员注册号为四位关区代码加五位流水号:1501*****)须提交重新注册要求的所有材料办理报关员注册手续。

三、集中办理时间、咨询电话

2006111日——20061220日。

业务咨询电话:04314601110

特此公告

 

 

 

 

二○○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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