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国门 促发展

当好让党放心 让人民满意的国门卫士

6.问:进出口企业、单位对在2025年10月10日前已向海关主动披露相关违规行为,应当适用"127号公告"还是“194号新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12 13:49 文章来源:黄埔海关 【字体:

答: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对于2025年10月11日后受理的违规行为主动披露事项,适用“194号新公告”的相关规定;对于2025年10月10日前已受理未办结的违规行为主动披露事项,适用"127号公告"的相关规定,如适用“194号新公告”更有利于主动披露企业的,则适用“194号新公告”。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