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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问:检验检疫轻微违规行为的免罚条件?

发布时间:2026-06-12 13:49 文章来源:黄埔海关 【字体:
答:进出口企业、单位主动披露以下违反海关检验检疫业务规定的行为,且能够及时办理海关手续,未造成危害后果,货值在50万元以下或者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规定处警告、最高罚款3万元以下的,不予行政处罚:
1.进境粮食未按规定记录接卸、运输、存放、加工、下脚料处理、发运流向等信息。
2.进境食用水生动物未按照规定记录、保存经营档案的。
3.出境竹木草制品未报检。
4.出境竹木草制品报检与实际不符。
5.进境货物使用木质包装未报检。
但检验检疫类涉及安全、环保、卫生类事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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