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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什么情形会被海关列入信用信息异常企业名录?
发布时间:2026-06-12 14:57
文章来源:黄埔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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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将其列入信用信息异常企业名录,并通过“公示平台”予以公示:
1.未按照有关规定报送信用信息年度报告的;
2.通过在海关登记的联系方式无法取得联系并且经过实地检查在海关登记的住所无法查找的;
3.向海关提交的注册、备案信息不实或者未按照规定向海关办理变更,海关责令其改正但拒不改正的;
4.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
5.被税务部门认定为走逃(失联)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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