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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海关阳光热线在线访谈

发布时间:2022-11-26 10:00 文章来源:黄埔海关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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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我们企业是集团企业,听闻海关正在推行加贸企业集团改革,请问参与改革有什么准入要求?企业能享受具体哪些便利措施?

  答:海关总署自2021年起全面推广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企业集团”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有共同行为规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包括牵头企业和成员企业。企业申请适用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的,要求牵头企业海关信用等级为高级认证企业,成员企业海关信用等级不为失信企业;企业内部管理规范,信息化系统完备,加工贸易货物流和数据流透明清晰,逻辑链完整,耗料可追溯,满足海关监管要求;不涉及关税配额农产品、原油、铜矿砂及其精矿、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生皮等对加工贸易资质或数量有限制的加工贸易商品。

  企业集团企业享有惠利包括:加工贸易保税料件可在集团内企业之间流转使用;加工贸易货物可以共享仓库,料件成品可存放在集团内企业已向海关备案的场所;集团内企业可按料件串换监管要求自行进行包括来料加工在内的保税料件串换、处置;尚处于监管期内的不作价设备可以在集团内企业间调配使用;集团内企业间开展外发加工业务不再向海关办理备案手续,其中全部工序外发加工的,不再向海关提供担保等。具体办理可咨询0769-22005228作进一步了解。

  2.目前加工贸易企业内销集中办理征税手续的时限是什么?

  答: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支持加工贸易企业开拓国内市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加工贸易企业,在不超过手册有效期或账册核销截止日期的前提下,最迟可在季度结束后15天内完成申报纳税手续,申报纳税不得跨年操作。

  3.我们账册准备申请核销手续,但在“互联网+海关”平台上找不到“金二账册核销业务”挂号类型,我们该怎么办呢?

  答:为优化“互联网+海关”业务办理,黄埔海关于2022年5月1日对“互联网+海关”平台三级菜单“金二账册核销业务(电子表单)”相关业务模块进行调整,新增“年度申报核算(电子表单)”和“核销业务(非年度申报)”2个申请事项模块,其中“年度申报核算(电子表单)”用于办理账册核销周期超过1年的年度申报核算业务,“核销业务(非年度申报)”则用于办理账册核销周期内各项业务执行完毕后正式报核业务,含保税维修账册核销业务;企业可以根据实际办理业务类型选择“年度申报核算(电子表单)”或“核销业务(非年度申报)”申请核销即可。

  4.我们是一家跨境电商企业,最近有了解到海关在推广跨境电商B2B出口,想问一下B2B出口跟我们一般的这种跨境电商业务相比,在通关环节有什么便利化措施吗?

  答:跨境电商B2B货物出口申报时,企业可选择以清单或报关单的模式进行申报,对于单票金额在5000元以下且不涉证、不涉检、不涉税的货物,企业可报送申报清单,且清单不再汇总申报报关单。其中,向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内海关申报的清单,不涉及出口退税的,可按照6位HS编码简化申报。跨境电商B2B货物也可以通过H2018通关管理系统申报报关单,并适用全国通关一体化,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选择时效更强、组合更优的方式运送货物。企业还可以向海关申请对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优先安排查验。

  5.我在网上查到我的跨境电商个人额度被别人盗用了,请问这个额度能返还吗?

  答:可以。消费者如发现跨境电商个人额度被盗用,可向12360海关热线反映,提供消费者真实的身份信息、实名认证手机号码、年度购买明细、订单号、接受申报海关等相关材料。经海关核实确属被盗用的,将及时返还被盗用的消费额度,由12360海关热线将相关处理结果统一反馈消费者。)

  6.听说今年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进行了调整,请问增加了哪些商品啊?

  答:是的,为促进跨境电商商务零售进口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财政部等8个部门发布公告,自2022年3月1日起 ,优化调整了2019年版的《跨境电商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新增滑雪用具等29项近年来消费需求旺盛的商品税目,涉及食品、假发制品、家具、游戏品、运动用品等,删除刀剑1项商品税目,调整后的清单税则号列数达到1476个。这次调整进一步扩大了进口类别,丰富了产品供给,能更好地满足我国多元化的市场需求,例如家用洗碟机、猫砂、番茄汁等商品,都可以通过跨境电商渠道进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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