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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问答
答: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管理规定》(海关总署第253号令)允许一家企业同时备案为报关企业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办理报关单位双重身份备案,需分两步先后申请,分别获取不同海关注册编码,即:先申请办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报关企业备案后,再申请另一种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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