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受理反映黄埔海关党委管理的干部(不担任领导职务的二级巡视员、督办除外)和黄埔海关所属部门、单位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的检举控告,以及依法应当由本级纪检机构受理的申诉等。 对依法已经、正在、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仅列举出违纪违法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检举控告不予受理。 二、举报渠道 1.通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地东333号黄埔海关监察室(收),邮编:510700。 2.来访接待时间及场所地点: (1)接待时间: 周一至周四:8:30-12:00,14:00-17:30 周五及节假日前一天:8:30-12:00,13:30-17:00 (2)接待场所:黄埔海关办公楼1楼谈话室 3.举报电话号码:020-82226484 4.举报网站网址: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埔海关门户网站 -“互动交流”-“廉政举报” 三、处理程序 对接收的来信、来电、来访及网络举报进行编号登记,根据反映的具体问题,依规作出相应处置。 四、其他须知 1.检举控告人需对所检举、控告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2.提倡、鼓励实名举报,依规予以受理告知及处理结果反馈。 3.请尽可能提供详细的线索信息、证据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