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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0日下午14:30-16:00黄埔海关举办“两步申报”专题在线访谈

发布时间:2019-11-19 11:43 文章来源:黄埔海关 【字体:

  

  

  [孙冬艳](D001)

  大家好,这里是黄埔海关门户网站在线访谈,我是主持人孙冬艳。很高兴今天能够邀请到黄埔海关综合业务处副处长胡炳绍和改革发展科陈玫烨,就“两步申报”改革的有关情况,现场解答网友提问。欢迎两位嘉宾。  2019/11/20 14:31:02  

  [胡炳绍](N001)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好,大家好。  2019/11/20 14:32:18  

  [陈玫烨](N002)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好,大家好。  2019/11/20 14:32:37  

  [孙冬艳](D002)

  胡处,请您和大家简要介绍一下“两步申报”吧。  2019/11/20 14:32:58  

  [胡炳绍](N003)

  2019年6月1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继续简化一体化通关流程,实施进口概要申报、完整申报‘两步申报’通关模式改革,大幅压缩通关时间”。在“两步申报”通关模式下,企业将105个申报项目分为两步分别申报。第一步概要申报,对于不涉及进口禁限管制、检验或检疫的货物,企业只需申报9个项目,确认2个物流项目;对于涉及进口禁限管制、检验或检疫的,分别增加申报2个和5个项目,应税的须选择符合要求的担保备案编号。如果货物不需查验,即可提离;涉税货物已经提交税款担保的,或需查验货物海关已完成查验的,也可以提离。第二步完整申报,企业在规定时间内补充申报其他项目,办理缴纳税款等通关手续。  2019/11/20 14:37:20  

  [孙冬艳](D003)

  谢谢胡处。另外,大家比较关注改革前后有什么变化,又如何实现该变化?  2019/11/20 14:38:04  

  [胡炳绍](N004)

  两步申报”改革前,企业需一次性完整申报105个项目,收集申报信息和备齐单证的通关准备时间较长,且容易引发申报差错,受到相应处罚。改革后,企业在第一步概要申报阶段,对不涉及进口禁限管制、检验或检疫的货物,只需申报9个项目,确认2个物流项目,货物不需查验,即可先行提离;如货物涉及进口禁限管制、检验或检疫的,分别增加2个和5个申报项。第二步完整申报,企业在规定时间内补充申报其他项目,办理缴纳税款等通关手续。“两步申报”是海关持续深化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的重要举措,能够有力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更好地适应世界海关监管制度发展趋势的要求,实现与国际接轨。  2019/11/20 14:43:38  

  [孙冬艳](D004)

  好的,现在网友们的提问来了,我们一起看看网友们有什么疑问吧。  2019/11/20 14:47:32 

  [网友:匿名](N005)

  请问咱们改革有什么利好呢?  2019/11/20 14:47:56  

  [胡炳绍](N007)

  实施“两步申报”,能够实现多方共赢、普遍受益。对企业而言,不必一次性完整申报,可根据掌握的信息进行分步申报,先行提离货物,缩短货物滞港时间,降低通关成本。对港口而言,可有效提升物流效率、服务质量和市场竞争力。对海关而言,可优化资源配置,更好维护国门安全,保障国家和人民利益。据试点企业反映,每个40尺的货柜每天可以节约350元滞期费用,每个货柜运输费用降低约15%,总物流成本约下降10%。  2019/11/20 14:51:38  

  [网友:匿名](N008)

  我们企业在报关单申报项目填制要求是否有变化?  2019/11/20 14:53:21  

  [陈玫烨](N009)

  概要申报项目中,商品编号(6位)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确定编码的前6位;数量及单位填报成交数量、成交计量单位;总价填报同一项号下进口货物实际成交的商品总价格和币制,如果无法确定实际成交商品总价格则填报预估总价格。概要申报其他项目及完整申报项目填制要求按照《海关总署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8号)执行。  2019/11/20 14:57:09  

  [网友:匿名](N010)

  胡处您好,我有一个疑问,概要申报前,企业须向海关申报进口货物是否涉证、涉检、涉税,若企业不清楚自己的货物是否涉证、涉检、涉税或者判断错误怎么办?  2019/11/20 14:59:10  

  [胡炳绍](N011)

  两步申报”改革体现监管理念转变,秉承“告知承诺制”,企业在概要申报自行确认是否涉证涉检涉税,这一确认行为视同企业向海关做出守法承诺。若企业不能确定自己货物是否涉证、涉检、涉税,建议采用现有申报模式进行申报。若货物本身涉证、涉检、涉税,但企业在概要申报时选择不涉证、不涉检、不涉税,海关将视为申报不实,并有权依法进行处理。

  2019/11/20 15:03:52  

  [网友:匿名](N012)

  请问海关老师,特殊监管区域和自由贸易验区可不可以“两步申报”?  2019/11/20 15:05:29  

  [陈玫烨](N013)

  海关特殊区域境外入区货物适用“两步申报”,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货物采用“两步申报”的,先概要申报,后申报保税核注清单并生成完整申报的报关单。自由贸易试验区也适用“两步申报”。  2019/11/20 15:08:08  

  [网友:匿名](N014)

  请问特殊区域“两步申报”的与区外流程有何不同,对区内企业有何便利?  2019/11/20 15:10:49  

  [陈玫烨](N015)

  (1)进入特殊区域的商品无需缴纳税款,不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件管理,但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2)概要申报阶段,不使用核注清单,最少仅需申报9项即可完成概要申报,企业可以充分享受到概要申报的便利。(3)在概要申报完成后,企业在金关二期系统录入核放单,审核通过后,比对物流信息无误,进入特殊监管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先行理货,理货完成后,录入或导入核注清单生成报关单草稿,直接生成完整申报报关单,充分考虑了跨境贸易等外贸新业态的需要。  2019/11/20 15:13:34  

  [胡炳绍](N017)

  (1)涉税货物需要提供税款担保。

  (2)对涉税货物,企业需提前向注册地直属海关关税职能部门(以下简称“属地关税职能部门”)提交税收担保备案申请,税收担保应当依法以海关认可的形式;受益人应包括企业注册地直属海关以及其他进出口地直属海关;企业担保额度以企业上一年度的月均纳税额或上一年度的单月最大纳税额作为参考标准,由属地关税职能部门审定;新注册企业的额度由属地关税职能部门根据企业申报的年度进口计划审定;担保额度可根据企业税款缴纳情况循环使用。

  高级认证企业可向海关申请免除担保,并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进口货物有减免税要求的,减免税申请人应在概要申报前,根据相关规定向主管海关办理减免税审核确认手续。对符合《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或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管理措施规定的情形,需要通过办理减免税货物税款担保手续在完整申报后继续税款担保的,减免税申请人应在完整申报前向主管海关办理准予减免税货物担保手续。

  (3)在概要申报时,企业录入境内收发货人编号后,选择符合要求的担保备案编号。  2019/11/20 15:20:56  

  [网友:匿名](N016)

  您好,想问问进行“两步申报”时,哪些货物需要提供税款担保?具体什么形式的担保?企业的操作流程是什么?谢谢。  2019/11/20 15:16:12  

  [网友:匿名](N018)

  我们不知道哪些企业或者哪些进口货物可以进行“两步申报”,能介绍一下吗?  2019/11/20 15:22:51  

  [陈玫烨](N019)

  只限进境货物;②企业信用等级是一般信用及以上;③货物经由试点海关实际进境的;④涉及的监管证件已实现联网核查的。⑤转关业务暂不适用“两步申报”。  2019/11/20 15:25:31 

  [网友:匿名](N020)

  你好,请问“两步申报”试点启动以后,如果信息已经齐全了能否一次申报?  2019/11/20 15:27:42 

  [胡炳绍](N022)

  开展“两步申报”试点的海关同时保留现有申报模式。“两步申报”模式暂不支持一次性完整申报全部信息;如需一次性申报所有信息可采用现有的“一次申报、分步处置”模式。  2019/11/20 15:34:52 

  [网友:匿名](N023)

  两步申报”是否可以提前申报,两者是否冲突?  2019/11/20 15:36:49  

  [胡炳绍](N024)

  可以。“两步申报”与提前申报并不冲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和《海关总署2014年第74号公告》相关规定要求,企业应当先取得提(运)单或载货清单(舱单)数据,于装载货物的进境运输工具启运后、运抵海关监管场所前进行概要申报。海关鼓励企业在“概要申报”阶段,采用提前报关。  2019/11/20 15:42:41  

  [网友:匿名](N025)

  请问“两步申报”报关单如何修改撤销?  2019/11/20 15:45:29  

  [胡炳绍](N026)

  (1)概要申报的报关单。当系统回执为“概要申报退单”时,允许对概要申报字段进行修改。当系统回执为“概要申报入库”“概要申报审结”“查验通知”时,仅允许查看概要申报字段,不允许修改。如果确属“概要申报”申报错误,企业应按照报关单撤销的相关规定撤销概要申报的报关单后再重新申报。

  (2)在进行完整申报的报关单。除“总价”可以按照实际成交总价进行修改以及6位商品编号补充至10位以外,其余数据项不能修改(商品编号前6位也不允许修改)。

  (3)完整申报审结之后的报关单,可参照现有模式进行报关单修改撤销。

  如果概要申报的报关单撤销后重新申报已超过申报时限的,应按照“一次申报、分步处置”模式进行申报,产生滞报金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2019/11/20 15:54:41  

  [孙冬艳](D005)

  因为时间问题,今天我们的“两步申报”在线访谈就到这里,感谢网友的关注和提问,也非常感谢胡处和陈玫烨的细致解答。网友若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在黄埔海关门户网站上提交业务咨询或拨打我关12360热线,我们将为您解答,也可以关注黄埔海关12360微博微信查看解读推文。今天的访谈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2019/11/20 15:5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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