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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婷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同江口岸通道建设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对建议中涉及海关工作部分答复如下:
一、同江市申建保税物流中心(B型)进展情况
海关总署一直重视和支持黑龙江省开放型经济发展,目前已支持我省设立了牡丹江、黑河、哈尔滨3个保税物流中心(B型)。
自2023年1月28日,省政府批复同意同江市同迅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申建保税物流中心(B型)后,我关每年按照《保税物流中心(B型)设立指导意见》要求,对同江市的保税物流中心申建项目进行指标评估测算并报备总署。
同江市保税物流中心申建主体如调整为同越集团,需向省政府申请取得变更后的省级政府意见书。
二、同江市现有保税功能场所的配置情况
近年来,我关已审批设立同江添马行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公用型保税仓库和同江晶都冷链物流有限公司公用型保税仓库,就目前看,能够满足同江市外贸企业保税存储进口矿产品的需求。
关于提案建议中提到的“进口大宗货物开展保税增值业务”,保税物流中心(B型)内企业可以开展保税存储进出口货物、对所存货物开展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等国际物流业务。但不得在物流中心内开展商业零售、生产和加工制造等业务。请同江市综合考量产业布局,研提关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设立需求。
三、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关将在省政府统筹规划全省物流中心申建工作的基础上,保持与同江市政府的沟通,协助补齐短板,支持我省对外开放平台的建设发展。
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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