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特殊物品出入境卫生检疫审批。
二、事项类型:行政审批。
三、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入境、出境的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的携带人、托运人或者邮递人,必须向卫生检疫机关申报并接受卫生检疫,凭卫生检疫机关签发的特殊物品审批单办理通关手续。未经卫生检疫机关许可,不准入境、出境。
四、实施机构:哈尔滨海关
五、法定办结时限:哈尔滨海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六、承诺办结时限:哈尔滨海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
七、结果名称: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入/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哈尔滨海关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八、结果样本:见附件.docx。
九、 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 收费依据:无。
十一、申请条件
(一)法律法规规定须获得相关部门批准文件的,应当获得相应批准文件;
(二)申请人应具备与出入境特殊物品相适应的生物安全控制能力。
十二、申请材料
(一)申请特殊物品出入境卫生检疫审批的,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提供相应材料。
1.《入/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申请表》1份(在网站上提交电子申请,自动生成该表格);
2.出入境特殊物品描述性材料1份(无固定格式,电子版网上上传系统),包括特殊物品中英文名称、类别、成分、来源、用途、主要销售渠道、输出输入的国家或者地区、生产商等;
3.入境、出境特殊物品含有或者可能含有病原微生物的,应当提供病原微生物的学名(中文和拉丁文)、生物学特性的说明性文件(中英文对照件)1份(无固定格式,电子版上传系统)以及生产经营者或者使用者具备相应生物安全防控水平的证明文件1份(原件电子版扫描上传);
材料样本:
4.出境用于预防、诊断、治疗的人类疾病的生物制品、人体血液制品,应当提供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销售证明1份(原件电子版扫描上传);
材料样本:
5.出境特殊物品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管理范畴的,应当提供人类遗传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号。
6.使用含有或者可能含有病原微生物的出入境特殊物品的单位,应当提供与生物安全风险等级相适应的生物安全实验室资质证明,BSL-3级以上实验室必须获得国家认可机构的认可1份(原件电子版扫描上传);
材料样本:
7.出入境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的,应当提供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电子版扫描上传,1份)。
材料样本:
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准运证书
微准运字(年号 )号
菌(毒)种或样本 | 名称(中英文) | 总数量 | 每包装容量 | 包装数量 | 样本状态 |
分类/UN编号 | 运输目的 | ||||
主容器 | 辅助容器 | 填充物 | |||
外包装 | 制冷剂名称与数量 | ||||
拆检注意事项 | |||||
运输次数及运输日期 | |||||
运输起点 | 运输终点 | ||||
运输申请单位 | 名称 | ||||
地址 | |||||
联系人 | 电话 | ||||
接受单位 | 名称 | ||||
地址 | |||||
联系人 | 电话 | ||||
运输方法 | |||||
批准单位 | 公章 年 月 日 | ||||
(二)申请人为单位的,首次申请特殊物品审批时,除提供本指南第(一)项所规定的材料以外,还应当提供单位基本情况,如单位管理体系认证情况、单位地址、生产场所、实验室设置、仓储设施设备、产品加工情况、生产过程或者工艺流程、平面图等1份(无固定格式,电子版扫描上传)。
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供身份证1份(复印件电子版扫描上传)。
出入境病原微生物或者可能含有病原微生物的特殊物品,其申请人不得为自然人。
十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
入境特殊物品的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特殊物品交运前向目的地直属海关申请特殊物品审批。
出境特殊物品的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特殊物品交运前向其所在地直属海关申请特殊物品审批。
(二)受理。
哈尔滨海关收到申请人提出的特殊物品审批申请后,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特殊物品审批的,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或者其他直属海关申请;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申请事项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单位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三)审查。
哈尔滨海关对申请材料及时进行审查,并根据情况采取专家资料审查、现场评估、实验室检测等方式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
(四)决定。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发《入/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单》;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不予审批的决定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具体流程图如下:
十四、办理形式:网上办理(网址:http://online.customs.gov.cn -行政审批-入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
十五、到办理现场次数:网上审批,无需到现场办理。
十六、审查标准:
(一)申请表的内容是否如实、准确;
(二)上传的文件是否如实、合理、清晰(证书、证明、备案及批准文件等必须是原件的扫描件或者加盖印章并签注“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扫描件)。;
(三)上传的文件是否符合要求(法律法规规定须获得相关部门批准文件的,应当获得相应批准文件);
(四)相关单位是否具备与出入境特殊物品相适应的生物安全控制能力。
十七、通办范围:哈尔滨海关关区。
十八、预约办理:否。
十九、网上支付:否。
二十、物流快递:否。
二十一、办理地点:海关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平台(网址http://pre.chinaport.gov.cn/car)。
二十二、办理时间:
企业申请时间:24小时。
海关审批时间:每周一至周五工作日8:3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十三、咨询电话:0451-82381403。
二十四、监督电话:“12360”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