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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单填制规范问题(品牌类型)

编号:20260604160257257浏览数:277

姓名

2020040169973

留言时间

2026-06-04 16:02:57

留言内容

根据报关单填制规范,报关单上的品牌类型为必填项目。可选择“无品牌”、“境内自主品牌”、“境内收购品牌”、“境外品牌(贴牌生产)”、“境外品牌(其他)”如实申报。其中“境内自主品牌”是指由境内企业自主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境内收购品牌”是指境内企业收购的原境外品牌;“境外品牌(贴牌生产)”是指境内企业代工贴牌生产中使用的境外品牌;“境外品牌(其他)”是指除代工贴牌生产以外使用的境外品牌。上述品牌类型中,除“境外品牌(贴牌生产)”仅用于出口外,其他类型均可用于进口和出口。 我司具体情况为:我司以进料对口方式进口原材料,原材料上印有境外品牌标识A,货物在公司完成加工生产后,以进料对口方式出口成品,成品上仍可看到原材料上印有的境外品牌标识A, 该品牌标识A有在海关知识产权备案系统备案。 请问:出口的成品申报”品牌A”,出口的品牌类型应申报“ 3 境外品牌(贴牌生产)” 还是 “4 境外品牌(其他)”?

问题分类

货物监管通关

处理状态

已处理

答复单位

黄埔海关

处理时间

2026-06-05 17:36:00

回复内容

您好!品牌类别反应的是货物的品牌信息,进出口货物应当按照货物的实际状态进行申报,加工完成的成品申报出口的,应向海关如实申报成品实际使用的品牌情况。“境外品牌(贴牌生产)”是指境内企业代工贴牌生产中使用的境外品牌;“境外品牌(其他)”是指除代工贴牌生产以外使用的境外品牌。咨询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