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061011000292057浏览数:186
serena1802460
2026-06-10 11:00:02
您好,我司为东莞普瑞讯工厂,现有业务咨询: 境外企业提供冲压半成品,运至我司仅做电镀加工处理,加工完成后全部成品复出口运回境外公司,货物所有权全程归属境外公司,我司仅收取电镀加工费。 若采用普通一般贸易操作,需要境外将料件销售进口至国内,电镀完工后国内再将成品销售出口回境外,双向全额货值跨境收付汇,会产生高额税费占用、汇兑手续费、双重通关风险,运营成本很高。 现想向贵关确认 2 个核心问题: 1、该境外来料、仅电镀加工、成品全部复出口的业务,是否符合办理加工贸易手册(来料加工)保税监管的条件?电镀加工工序海关是否允许做手册备案? 2、若可以办理,工厂需要满足哪些资质要求、整体办理流程和周期是怎样的?
加工贸易
已处理
黄埔海关
2026-06-11 17:31:00
1、“加工贸易”是指经营企业进口全部或者部分原辅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统称料件),经过加工或者装配后,将制成品复出口的经营活动,包括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贵公司符合上述条件的电镀加工业务,可以按规定办理加工贸易手册开展相应业务,具体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监管办法》(海关总署第219号署令)。2、企业开展加工贸易业务,须具备相应生产经营能力。加工企业应具有与业务范围相适应的工厂、加工设备和工人,经营企业应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加工企业与经营企业均须在海关注册备案。贵公司具体开展加工贸易业务,须先登录商务部门“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信息系统”,自主填报《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信息表》。而后凭对外签订的进料/来料加工合同,向海关申请办理加工贸易手册设立手续。由于电镀加工单损耗关系比较复杂,建议企业在设立手册前,向东莞保税作业中心详细咨询具体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