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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报关成交方式

编号:202608191440504050浏览数:770

姓名

cloudlight

留言时间

2026-08-19 14:40:50

留言内容

您好,我公司生产的产品是通过快递方式报关出口到国外客户,快递费(运费)由我司支付,成交方式理应申报为DDP或CIF,由于快递费(运费)为月结,货物到达目的地后才有运费数据,货物在向海关申报时无法申报运保费,我司只能申报成交方式为FOB,请问这种情况下,我司的出口报关成交方式为FOB可以吗?如果不可以申报FOB,那应该怎样申报?谢谢!

问题分类

货物监管通关

处理状态

已处理

答复单位

黄埔海关

处理时间

2026-08-21 14:26:00

回复内容

您好!经与您电话联系,其申报的货物出口价格中已包含需由企业承担的运输、保险费用,对应成交方式代码表应填报CIF;由于其无法单独列明货物运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后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因此运费栏、保费栏无需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