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范跨境电商订购人身份信息被盗用、个人消费额度被盗刷,打击不法分子利用跨境电商渠道从事走私的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94号)、《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完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财发〔2018〕486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海关依法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订购人身份信息开展验核。
感谢您对长春海关工作的支持,如还有其他咨询事项,欢迎拨打长春海关0431-12360统一服务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