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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龙嘉机场海关行政检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25-05-19 09:13 文章来源:长春海关 【字体:

序号

抽查事项

检查对象

检查依据

1

对免税商店的核查和实地检查

免税商店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六条、第四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监管办法》第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监管办法》第二十七条。

2

对海关监管货物仓储企业的检查

海关监管货物仓储企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三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区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

3

对国境口岸的卫生监督

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饮用水供应单位、公共场所、储存场地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第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四款。
4.《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
5.《国境口岸卫生许可管理办法》第五条。
6.《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口岸卫生监督办法》第九条。

4

对进出境运输工具的检查

进出境运输工具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六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监管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来往香港、澳门公路货运企业及其车辆的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

5

对出入境特殊物品的卫生检疫

出入境特殊物品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
2.《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第四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

6

对进出口货物的海关查验、检疫、检验

进出口货物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六条、第四十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五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二条。
5.《进出境中药材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八条。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十九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转关货物监管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
8.《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查验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

7

对特殊进出境货物的查验

过境、转运和通运,转关、暂时进出境、管道运输等特殊进出境货物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六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过境货物监管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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