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电子口岸企业备案资料变更
二、事项类型:审批
三、设定依据:《海关总署 商务部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外汇局关于进一步便利电子口岸企业入网手续办理的公告》(公告〔2023〕年第164号) 第二条:“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各地分中心受理企业的制卡申请。电子口岸企业入网时,企业提 交的申请信息经核实与营业执照信息一致的,制发电子口岸企业法人卡。”
四、办理(实施)机构: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长春分中心
五、法定办结时限:无
六、承诺办结时限:自收到办理材料齐全起3个工作日
七、 结果名称:中国电子口岸卡(智能密码钥匙I-KYE卡、共享盾、IC卡统称为电子口岸卡)
八、结果样本:无。
九、收费标准:免费。
十、收费依据:无。
十一、申请条件:长春海关关区内已办理电子口岸入网的企业。
十二、申请材料:
1、企业所有的电子口岸卡;
2、《营业执照》纸质复印件1份(盖公章、法人签字);
3、法人身份证纸质复印件1份(不盖章);
4、操作员身份证纸质复印件1份(不盖章);
5、企业办理业务情况说明(纸质原件1份,需盖公章)(注意:主要写清楚企业具体要变更什么内容+企业收件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很重要,请务必填写并检查);
备注:
1、如果只变更操作员卡,请提供上述材料1中的法人卡和需变更的操作员卡、材料2、材料4、材料5。
2、变更其它信息请提供全部申请材料。
3、如口岸卡丢失或损坏,无法提供,请咨询0431-84601888。
十三、办理流程:

注意事项:同一企业中的同一人只允许申请一种类型的电子口岸卡。具体说明:在同一企业中,法人卡(目前已具备操作员卡全部功能)和操作员卡不允许是同一个人,同一人也不允许申请多个操作员。
十四、办理形式:邮寄办理或现场预约办理
十五、到办理现场次数:邮寄办理0次或资料齐全现场办理1次。
十六、审查标准:
申请材料填写准确、完整、真实、有效。
十七、通办范围:长春海关关区(吉林省省域内)。
十八、预约办理:企业提前打预约电话0431-84601888,预约时间到现场办理。
十九、网上支付:无。
二十、物流快递:
邮寄地址:长春市临河街5466号长春兴隆海关 收件人:电子口岸
电话:0431-84601888
二十一、办理地点:长春市临河街5466号长春兴隆海关 电子口岸窗口
二十二、办理时间:
1-4月、10-12月:周一到周五(工作日)8:30-11:30;13:00-16:30
5-9月:周一到周五(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二十三、咨询电话:0431-84601888
二十四、监督电话:0431-12360;0431-84901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