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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对市场采购贸易的管理,根据《海关总署关于扩大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的公告》(公告〔2022〕101号)有关规定,现就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海关监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吉林珲春东北亚国际商品城市场采购贸易试点正式实施,监管方式代码为“1039”。
特此公告。
长春海关
202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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