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类型】 | 2015-04-22 | 【内容类别】 | 吉检卫〔2015〕95号 |
| 【文 号】 | 【发文机关】 | 长关公告〔2022〕2号 | |
| 【发布日期】 | 综合类 | 【生效日期】 | 2015-04-22 |
| 【效 力】 | 【效力说明】 | 海关规范性文件 |
长春保健中心、各口岸分支机构、长春机场办事处:
为进一步做好吉林检验检疫局口岸出入境人员传染病监测样本采集和送样工作,切实加强采送样管理,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对《吉林检验检疫局口岸出入境人员传染病监测样本采集及送样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原《吉林检验检疫局口岸出入境人员传染病监测样本采集及送样管理办法》同时作废。
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01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