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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对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3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09-18 15:24 文章来源:长春海关 【字体:

  吉林省商务厅:

  樊祥杰政协委员提出的《关于促进后疫情时代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建议》(第233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海关工作相关部分答复如下:

  长春海关一直以来积极助力跨境电商新业态发展。海关对跨境电商与边民互市贸易采取两种不同的监管方式,享受的政策与监管要求也完全不同。目前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5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6000元,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超出单次或年度限值的均无法享有该税收优惠政策。边民互市贸易要求交易主体必须为边民,每人每日交易免税额度不得超过8000元人民币,超出部分按照一般贸易交税。所以互市电商贸易的概念与现有政策不符。

  此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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